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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汽车创始人沈晖就“如何看待辅助驾驶普及但事故频发”发表看法

2021-10-06| 发布者: 九州星商务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证券时报e公司讯,威马汽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沈晖在微博就“如何看待辅助驾驶普及但事故频发”问题发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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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讯,威马汽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沈晖在微博就“如何看待辅助驾驶普及但事故频发”问题发表看法:1.L2级别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是功能操作主体,也是责任主体。2.L4以上级别自动驾驶功能,车内无人状态下,操作主体是车辆本身,责任主体当归属主机厂。3.我们L4级别无人驾驶功能,当时经过了N轮内部决策会议,最终选择了高频停车场景的原因,就在于相对封闭的环境、相对低速的状态,安全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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