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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蒂芙尼、爱马仕!被纪委点名的“80后”知名运动鞋品牌原高管获刑12年

2022-02-18| 发布者: 九州星商务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撰文|刘艺龙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二审案件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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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刘艺龙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二审案件刑事裁定书》,其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观海解局注意到,2022年1月,杨浦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张若松。

索要蒂芙尼、爱马仕

张若松,曾用名张恩祁,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大学文化。

张若松

2014年10月,张若松入职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起分管该公司市场、销售、品牌推广,并负责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授权管理、专单货品货号审批、经销商分货管理等事务。

2020年11月10日,张若松被查。

而张若松的《二审案件刑事裁定书》披露,尽管张若松当天在华谊集团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至杨浦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1年1月,张若松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上海梦鹿服饰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回力旗下“回力官方旗舰店”代运营服务商,2019年起变更运营主体,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官方旗舰店主体授权经营协议。

2018年至2020年,张若松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梦鹿公司实际经营人季春琳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330万元,并要求季春琳为其支付出行机票费用共计18万余元及购买蒂芙尼手表、万宝龙笔、爱马仕手提包等物品,其中部分受贿款被张若松用于个人投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若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对张若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曾辩称非国家工作人员

据张若松的《二审案件刑事裁定书》显示,其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张若松辩称,自己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没有收受过季春琳给予的330万元现金。

张若松称,季春琳为其支付的18万余元的机票费用,是希望在股权纠纷中得到其帮助而正常支付的费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系因其与季春琳间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陷害。

张若松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回力公司系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则是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审中,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华谊集团是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若松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担任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行使市场、销售、品牌推广等管理权限,并负责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授权管理、专单货品货号审批、经销商分货管理等事务的职务便利,向季某索取贿赂,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被纪委点名

观海解局注意到,就在张若松获刑的当月,2021年1月,杨浦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张若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也位列其中。

通报称,2018年至2020年期间,张若松安排经销商为其夫妇购买价值18万余元的机票,并违规收受名包、名表等奢侈品。

2021年1月,张若松被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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