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火影视 https://www.huohuo99.com/ 2015年12月7日晚上,女子黄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的附近的人功能,认识了小伙王某。随后,两人相约去酒吧玩耍。 后来,两人在酒吧玩到很晚,王某就送黄某到了某公寓楼。由于王某想与黄某发生关系,便提出到黄某家里喝杯水。于是,黄某就让王某进了房间。 王某进入房间后,就一屁股坐在沙发上,也不说走的事,黄某出于礼貌也不好意思赶人。后来,王某说太晚了,自己想睡在沙发上凑合一晚。但是,黄某提高了警惕,并通过手机与朋友联系,寻求帮助希望能够将王某赶走。 黄某灵机一动,说要先去洗个澡。随后,黄某在浴室里洗完澡后,穿了一件厚棉外套,系好皮带。 果不其然,黄某洗完澡之后,王某开始动手动脚,想要跟黄某发生关系。在王某试图强奸时,由于黄某穿的衣服厚实,皮带又紧,王某一时无法得逞。 而同时,黄某的朋友接到黄某的信息之后,立刻赶了过来,听到外面的敲门声音,王某落荒而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黄某采取了一些自我保护措施,王某在强奸时未能成功。这是由王某的意愿以外的因素引起的。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中止犯罪。 王某违反了黄某的意愿,意图强行与黄某发生关系,这构成了强奸罪。考虑到他没有成功,这是一种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强奸罪指的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要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开始动手要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行为就已经着手了,强奸罪就已经构成了。 至于是否成功发生性关系,则只关系到量刑的问题。成功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罪既遂。没有成功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未遂,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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